偷盗4只藏獒幼犬被判10年刑

偷了4条狗,被判刑10年,罚款1万元。10月19日,接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判决书的丁某悔不当初。

41岁的丁某是濮阳市龙乡亚特藏獒饲养员。附近村民刘某得知丁某是藏獒饲养员,就对丁某说,你守着财神爷还天天唠叨无生财之道,不如偷几条藏獒卖掉弄点钱花花。

2007年4月7日晚9时许,丁某和刘某二人精心预谋后,由丁某在其看管的藏獒园内伪造盗窃现场,并把大门打开,随后刘某顺利进入园内盗走藏獒幼犬4只。经鉴定,4只被盗的幼犬价值20万元。

案发后,藏獒园主报案,丁某被列为重大嫌疑对象。在大量的证据面前,丁某不得不供述了全部罪行,刘某则闻讯逃走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,已构成盗窃罪,遂依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(大河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