盗窃血红龙鱼被判拘役2月

日前闸北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判决:被告人黄某虽然盗窃的只是一条鱼,但因为这条鱼价值1.1万元,其行为构成盗窃罪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黄某系江苏扬中人,从事个体水族馆生意,因自己经营的水族馆没有一条血红龙鱼,2006年2月8日,黄某开车来到中山北路一家水族馆打算购买水草、热带鱼。因黄某经常到这家水族馆购物,因此水族馆老板便让黄某一人上二楼自行挑选。

在水族馆二楼,黄某发现一养鱼缸内竟养有一条血红龙鱼。见四周无人,黄某迅速将这条血红龙鱼装入水袋内窃走。

经查这条血红龙鱼价值高达1.1万余元。

在发现血红龙鱼失窃后,水族馆老板立即向警方报案。当日17时许,黄某在水族馆被在场民警当场传唤至公安机关,并在首次讯问时交待了自己盗窃血红龙鱼的事实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实施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,盗窃数额达1.1万余元,属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但黄某在被公安机关盘问后,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,应当认定为自首。据此,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2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